10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,北京银行于上周六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。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,将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:
(一)北京银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(不含商用房、商住两用房),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、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。
(二)贷款当前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-30BP的(包括首套、二套及以上),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-30BP或不高于加点下限的,将不调整。
(三)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,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。
调整规则如下:
(一)浮动利率贷款
1、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地区利率高于LPR-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-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,统一调整至LPR-30BP。
2、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地区,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。
(二)固定/基准利率贷款
对于当前为固定/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,客户需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,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转换为加点形式,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-30BP,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。
贷款利率转换后,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。
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(包括首套、二套及以上),客户无需提交申请,北京银行将统一批量调整。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,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贷条件的贷款,客户线下向北京银行申请“二套转首套”,经北京银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首套房贷款,再按上述规则调整。 存量固定利率/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,客户线下向北京银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,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,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。
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,北京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,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,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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