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时报网讯,10月11日,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——轻资产、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明确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适用“轻资产、高研发投入”的范围、具体认定标准等具体事项。
具体来看,《指引》的适用范围是具有轻资产、高研发投入特点的科创板上市公司。其中,具有轻资产特点的企业,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、在建工程、土地使用权、使用权资产、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,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%。
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,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%,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;且最近一年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%。
同时符合上述要求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即可认定具有“轻资产、高研发投入”特点,再融资时不再受30%的补流比例限制,但超过30%的部分只可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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